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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再添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

时间:2021-07-09

辽宁省消防救援机构

深化消防“放管服”

改革二十条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将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执法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战略,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1、实行行政许可“双轨制”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后再进行核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2、推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

      对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先予以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办结前补齐相关资料。可以通过内部核查、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简化行政许可变更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仅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和装饰装修材料,未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建筑面积变更,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直接换发消防行政许可证书。

 

4、规范消防服务窗口建设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醒目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免费为办事人员提供打印、复印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5、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制度

      落实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窗口设置评价器和二维码,对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移动服务端,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划、服务效率、便民度进行客观评价,促进提升执法服务质量。

 

6、推行执法服务公示公开

      在消防救援机构政务网站上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动态更新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消防便民利企政策;设立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查询和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途径。

 

7、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规范录入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

 

8、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服务

      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并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远程确认信息、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免费邮寄等服务,实现注册办理“零跑腿”。

 

9、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对“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预约系统”优化升级,增设“信息录入、材料上传、补考预约、证书邮寄”等功能模块,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一网办理”,实现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

 

10、优化消防监督抽查方式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不存在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社会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实现监督检查“无事不扰”。

 

11、实行隐患排查指导帮扶

      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按照约定时间,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服务指导意见函》。

 

12、开展执法服务“双日活动”

      每月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各级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每年开展执法服务体验日活动,参加执法服务体验,促进换位思考,提升服务意识和本领,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13、拓宽执法监督评议渠道

      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影响力大、行业代表性高的企业代表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监督执法岗位人员每年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

 

14、开展执法营商环境评估

      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照评估指标,定期抽取执法案卷和执法系统数据信息,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全面了解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消防执法服务的真实评价。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措施并重,建立防范消防执法“微腐败”长效机制。

 

15、规范火灾隐患举报途径

      全省96119热线电话与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除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外,接受、解答群众涉及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16、杜绝执法畸轻畸重问题

      严格应用辽宁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细化量化处罚幅度和适用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遏制行政处罚随意性,切实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

 

17、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社会单位存在的情节轻微且当场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在监督检查前已自行发现并启动整改措施,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均不予处罚。

 

18、优化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

 

19、实行培训演练预约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在社会单位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与社会单位提前预约,确保不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推行开放式消防科普宣传

      全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全面对外开放,“辽宁消防”微信公众号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授课。通过抖音、公众号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来源:辽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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