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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含全氟辛基磺酸类(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我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中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物质淘汰及涉PFOS类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有关要求,推动辽宁省 PFOS 类物质在消防行业的淘汰与替代,提高含PFOS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受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联合辽宁省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辽宁省消防协会将于2024年4月26日举办“辽宁省含全氟辛基磺酸类(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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